官署名。职掌陂湖之利。据《汉书·地理志》,九江郡置有此官。官名,汉朝在湖泊多的郡县置湖官,掌湖泊水产税收等。《汉书·地理志上》:“九江郡……有陂官、湖官。”
官名。唐朝太庙九室,各置三人,主管礼器及锁钥之事,由礼部自斋郎中奏补。宋朝沿置,属太常寺,多用为荫补之官,掌应奉郊祀等典礼。杂任职名。唐置于两京郊社署,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幂、锁钥。
官名。太平天国后期设置,为天朝典官,分正、又正、副、又副,为朝中典守印信之官,庚申十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元1861年初)《幼主诏旨》以“天福”爵任之。
清末京师内外城各巡警分厅所属机构。掌看管违警人犯,查验人犯、物件等事。设巡官、巡长、巡警等员。
兼行天水太守之职事。《后汉书·冯异传》:“帝复令异行天水太守事。”郡太守,掌治其郡。
乐官。《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泠人,同伶人。官名。春秋时楚国设置。《左传·成公九年》:“问其族,对曰:“泠人也。”注:“泠人,乐官。”亦作伶人,参见该条。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职官。光绪二年(1876),改理事通判设。一人,正五品。分理地方事宜,掌治旗民之交涉诉讼事。官名。清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改奉天府理事同知为军粮同知,员额一人,掌管旗人与民人之间
官署名。清宣统二年(公元1910年),于各省布政使司内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所内分科办事,其组织机构各省略有不同,山东布政使司所属的财政公所分设以下五科:总核科:掌复核各科收支款目、册籍,核定后由
官名。设于元世祖至元二十年(1283),初以四怯薛八刺哈赤充任,于大都十一门各设二员,秩正六品,下辖副尉一员。掌门禁。后以六卫亲军参充门尉。武官名。元置,属大都留守司,秩正六品。尉二人副尉一人,掌门禁
官署名。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由缮珍司改立,秩正三品。领以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下设同知、副总管。辖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等大小机构三十余所。官署名。元中统五年(公元1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