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官员处分制度。外任官员因钱粮、刑名事件被降调或革职离任,由督抚另行委员接署印篆者,称为摘印。凡被参奉旨降革之员,于部文到日,该督抚应及时委员摘印。否则,得照徇庇例,降三级调用。至于钱粮、盗案限满等
即“群牧司”。
官名。东晋末交州置,以统流民,并可统兵出征。杜慧度父子先后由此迁太守。见《宋书·良吏传》。
表示官员职衔之牌。木质朱漆。为官者均以金字书官衔于其上。平时置于门前,出行及举行礼节时拿作前导,以示荣耀。
官署名。隋朝秘书省所领,置郎二员、佐郎八员及校书郎、正字等属官。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曹为局。官署名。隋朝秘书省置著作曹,掌修国史,其官有著作郎、著作佐郎。见《通典·职官八·秘书监·著作郎》。
宫中女官名。南朝宋明帝定后宫百官时置,五品。
官名,东汉置,属钩盾令,掌苑中离宫。见《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钩盾令》。
唐羁縻府州临时特遣使。高祖时为安定中原,屡次派遣连和使以与边境少数民族连和。元自义宁以来五使突厥;武德二年(公元619年)遣使与吐谷浑可汗伏允连和,使击李轨;武德七年(公元624年)遣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官品令未载。掌宫廷音乐。官名。北魏等置,从五品中,掌管音乐。见《魏书·官氏志》。
即“三司勾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