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副院长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为考试院的副官长。见“考试院”。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三品,隶吐蕃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掌洮州 (今甘肃卓尼) 军民政务。置达鲁花赤一员,元帅二员,知事一员。
春秋战国时期称出使来聘的别国卿大夫。《周礼·地官·大司徒》: “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贾公彦疏: “案《大行人》,诸侯来朝曰宾,卿大夫来聘称客。”
官名。北宋神宗熙宁二年(1069)置,以选人考试合格者充任,以备朝廷访问差使。在任二年后取旨,或除馆职,或升擢资任,或授合入差遣。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辽朝置,属北面官。夷离毕院官员。低于夷离毕,高于右夷离毕,为重要官员。终辽之世,无汉人任此职者。掌刑狱之外,亦有上达下言之责。官名。辽置,为夷离毕院的佐官,见“夷离毕院”。
官署名。民国十七年成立,为全国最高科学研究机关,直属国民政府,以研究为宗旨,实行研究,并指导全国科学研究,奖励研究事业。设院长一人,总理院务,下设总办事处主持行政,分物理、化学、工程、地质、天文、气象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掌承受、传宣圣旨,有必须奏请皇帝裁夺之事,则入殿上章题奏,参与省院议事,记所议之事立为“检目”呈复。须赴尚书省议论之事,议论既定,由奏事官与省左右司官共同拟奏,呈复相臣。官名。金置
官名。清朝奉天府之属官。康熙二年(1663)设,一人,由汉人充任,正四品。隶于府尹。掌理学校,兼辖宗室、觉罗官学、义学。康熙二十八年 (1689) 主奉天考试之事。光绪三十一年 (1905)置行省,遂
武官名。唐置,见“队副”。
① 尚书省长官办公场所。《魏书·元顺传》:录尚书事元雍“昧爽坐都厅,负尚书及丞郎毕集。”即“都堂”。② 宋朝诸路州、军职官聚议公事之所。徽宗宣和三年(1121),改名签厅。③宋朝宰相治事之所。徽宗宣和
官署名。魏晋南朝为尚书省诸曹之一,设郎(郎中)为长官。西晋一度设尚书主之。掌车舆畜牧之政。当时战争频繁,故马政尤重。或说魏隶左民尚书,西晋初有“驾部尚书”,当隶之。南朝隶左民尚书,兼辖车府署。北魏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