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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俸

清朝吏部之处分制度。扣发官员俸饷,以年月为差,分为七等: 即罚俸一月、二月、三月、六月、九月、一年、二年等。因公罪罚俸,准以其记录,加级相抵销; 私罪罚俸,皆为实罚,不准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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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辅丞

    官名。汉置,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三辅“皆有二丞”。秩六百石,与一般郡丞相同。《汉书·刘向传》记路温舒曾为右扶风丞。

  • 右宫正

    参见“太子宫正”。

  • 大僧正

    见“僧正”。

  • 副都纲

    官名。管理佛教事务之僧官。明洪武十五年(1382)设于各府僧纲司,府各一人,为僧纲司副长官。品秩未入流,设官不给禄,颁发度牒。与都纲共同掌领一府之僧人。清沿明制,例由礼部拣选通晓经义之僧人充补,移咨吏

  • 典东彩

    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属东王府,员额三百人,官阶为职同将军。参见“典彩”。

  • 对月领凭

    见“领凭”。

  • 仁师

    西夏官位。谏师位之一,为皇太子之师,在中书、枢密位下,与次等司等。

  • 监御令

    参见“监御曹令”。

  • 左三护军府护军

    官名。同“左一护军府护军”。

  • 枢密副承旨

    官名。参见“枢密院副承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