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明行修科
贡举科目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设,命升朝文官各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者授官优于进士。四年,令必须特诏,方许奏举。绍圣 (1094—1097) 中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 设置, 命文官中的升朝官各荐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后授官则优于进士。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改为必须特诏方许奏举。此科之设,其用意在于反对新法,哲宗亲政后即行罢废。
贡举科目名。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设,命升朝文官各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者授官优于进士。四年,令必须特诏,方许奏举。绍圣 (1094—1097) 中废。
科举常科科目之一。宋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 设置, 命文官中的升朝官各荐举一人应试,试法同进士科,及第后授官则优于进士。元祐四年(公元1089年)改为必须特诏方许奏举。此科之设,其用意在于反对新法,哲宗亲政后即行罢废。
散吏名。东汉郡府置,见《隶释》五《巴郡太守张纳碑》,其地位相当于掾,无具体职务。晋代犹有设置,《隶续》二一所载《南乡太守司马整碑阴》有从掾位五十七人。县散吏亦有从掾位,《隶释》五《酸枣令刘熊碑》有从掾
武科目殿试取录的第一名。明朝旧有武科,无武科殿试,故仅有武举人,无武进士、状元之名。崇祯四年(1631)始开武殿试,钦定一甲三人,以王来聘能舞百斤大刀,定为状元,授副总兵。清沿其制,光绪二十七年(19
官署名。①清末邮传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设。次年掌全国船政,凡内港外海各江航业、测量沙线、推广埠头、建设公司、营辟厂坞、审议运货保险以及检查灯台浮标等皆属之。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主事
匈奴官名。屠耆为匈奴语“贤”,汉人因称左贤王,为单于手下最高官职。匈奴尚左,故常以太子任之。一般统率万余骑,居单于东方,最为大国。下各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等官属,以管理辖地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初名“尚方司”,后称“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审拟本府刑名事宜。凡审办案件,笞杖者自行处理,徒罪以上咨送刑部。奉旨交审重案会同三法司定拟题结。设郎中
代行廷尉之职。《后汉书·邓晨传》:“十八年,行幸章陵,征晨行廷尉事。”廷尉,中央掌审判的高级官员,类似今天的司法部长。参看“行”、“廷尉”两条。
官名。南朝齐置,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二班,普通六年 (525)改为十壮将军之一,班次稍有降低,陈改为拟六品、比秩千石。唐朝为武散官,正四品下,北宋初为正四品武散官,神宗元丰
官名。简称南洋大臣。清朝咸丰十年(1860),改五口通商大臣设。由江苏巡抚兼。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兼理闽、粤、浙各口通商事务。同治元年(1862),设专任通商大臣,二年,复归江苏
官名。南朝末始置,掌军府警卫。《宋书·建平王宏传》记刘景素为都督南徐州刺史、镇北将军,有防閤将军王季符。齐梁陈诸代沿置。
官名。辽北面官。掌五院部族军马之政。会同元年(938)改称大王。故又称北院大王、北大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