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名。十六国西凉置。阿斯塔那一号墓出土文书九《捉曹残文书》: “捉曹主簿仙。”(《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一册)
官名。即“江西清吏司郎中”。
官名。东晋、南朝置。在建康城西的石头津和城东的方山津各置一人,下设贼曹一人,直水五人,以检核禁物及亡叛者。荻、炭、鱼、薪之类过津,并十分税一以入官。东路无禁货,故方山津检察较简。官名。隋设此官,负责在
官署名。元朝侍卫亲军指挥机构,五卫之一。秩正三品。掌汉军万户。置营于白雁口(今河北信安北),衙司在大都丽正门内。设职与下属机构同左、右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见“司驭中大夫”。
官署名。明朝南京官署之一。永乐十八年(1420)永乐迁都后始置。洪熙元年(1425)复以南京为京师,遂去“南京”二字。正统六年(1441)再定以北京为京师,原留南京之太医院仍加“南京”二字,遂为定制。
秦朝的一种法律文书。《睡虎地秦墓竹简》保存有南郡守腾发布之文告,原简题为“语书”。内容为告诫吏民守法,宣布官吏良、恶标准,颁行于南郡地区。
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三年(公元1907年)奏准仿从前刑部律例馆的体制设立,属大理院。专掌复判外省死刑案件。设总核与分核掌理其事。均由大理院各庭熟悉案例的推事中选派。
官名。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置,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宦官职名。明置,为司礼监外差,员额正副各一人,掌马房之事。外衙门之官,间亦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