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河汛
官署名。清置,见“管河厅”。
官署名。清置,见“管河厅”。
监狱名。梁置,即“建康县狱”,见该条。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三品下,太和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时罢,设建忠将军。
居官任职。《尚书·虞书·皋陶谟》:“俊又在官”。
官名。明初判录司副长官。洪武十三年(1380)置,二人,从七品,协判录掌在京官吏俸禄及公文出入等事。后改左、右司副。
官名。西魏、北周天官府太医下大夫医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一作合的,又称哈的大师。伊斯兰教法官称号。元朝于伊斯兰教徒聚居区设哈的,朝廷设回回哈的司作为管理伊斯兰教徒的机构。武宗至大四年(1311),罢回回哈的司,命哈的太师只管掌教念经,回回人所有刑名、户籍、
参见“车部郎”。
即“寺务司”。
官名。即太医令。即“太医令”,详见该条。
官阶名,金朝置。为武散官从三品上,位在骠骑卫上将军下,辅国上将军上。散官只有官阶,无具体职事。见《金史·百官一》。武散官名。金始置,秩从三品上。元沿置,升秩为从二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