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授
见“特授”。
见“特授”。
官名。此职惟南齐设置,见《南齐书·百官志》。
官名。北魏置。为统兵官,多作为副佐随主将出征或镇守,地位与太守相似。《刘玉墓志》:“义成王南讨长安,以(刘玉)祖可洛侯名家之孙,召接为副,充子都将。”(《汉魏南北朝墓志集释》图版二六一)孝文帝太和十七
宋朝功臣号。参见“功臣号”。
即“榜式”。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司宪司长官,员二人,佐大司寇卿制订刑法,并依据刑法决定罪犯刑罚轻重。下设司宪上士、司宪中士、司宪旅下士以佐其职。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宣帝即位
官名。《宋书·百官志》记公府佐吏,最后说:“参军督护,江左置,本皆领营有部曲,今则无矣。”是东晋以来公府有此职。南朝宋时州军府亦置,《宋书·恩幸·戴法兴传》载:“上(世祖)为江州,仍补南中郎典签。上于
官署名。南朝宋改散骑省置,为门下三省之一。有时仍习称“散骑省”。南朝齐、梁、陈沿置。掌侍从左右,谏诤献纳,纠劾百官,主掌图书文翰,集录诏令等文,撰述文章,收纳转呈诸奏闻文书,有异议得随事为驳。因拟诏出
官署名。金朝在各总管府置节镇兵马司,掌巡捕盗贼,提控禁庭,纠察诸博徒和屠宰马者,总判司事。其官有都指挥使一员,正五品。副都指挥使二员,正六品,为副长官,通判司事,分管内外,巡捕盗贼。指挥使一员,正七品
官仓名。元置,属宣政院。设监支纳、大使各一人。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 属文类科目。景云二年(公元711年)诏举,袁晖等二人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