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判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宋朝签书判官厅公事省称。
官名。签判是“签书判官厅公事”的简称,掌诸案文移事务。宋朝,在各州府选派京官充任判官时称签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宋代高承《事物纪原六·签判》:“宋朝之制,诸州府幕官大藩镇以京朝官签署节度观察判官者曰签判,治平中,避英宗嫌名改署曰书。”
官署名。见“审官院”。
官署名。清朝后期在行盐省份所设之机构。派委大员经理,以督率销售食盐事。官署名。清朝后期,在有定额盐数的省设立督销局,掌管食盐的运输和销售。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职掌与前同。
官名,汉置,属光禄勋羽林右监,佐右监掌羽林右骑。见《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参看“羽林丞”条。
官名。唐代文散官正八品下称徵事郎。金代文散官从八品上称徵事郎。元代文散官从七品上称徵事郎。见《新唐书·百官一·吏部》、《金史·百官一·文官九品》、《元史·百官七·文散官》。
官署名。清朝工部虞衡司所属之机构。顺治元年(1644)置,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本部堂官委派所属司员带原品充任,每年一更代。掌收发支搭天棚等所用苇席、竿、绳等物。清代工部虞衡清吏司所属机构。掌收发支搭
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凡偏远未经开发之地称为恶弱水土处,广南新、循、琼、钦、廉、邕、宜、融等十九州、军,南恩州阳春县,惠州河源县,福建漳州龙岩、漳浦县、汀州上杭、武平县,江西赣州安远。龙南县等属之
官名。南朝梁置,流外三品勋位。
威雄、威猛、威烈、威振、威信、威胜、威略、威风、威力、威光等十号将军的合称。南朝梁武帝普通六年(525)置,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二班。陈沿之,唯改威振为威震将军,拟六品,比秩千石。十位带“威”字的
官名。西晋置,掌管马、牛的牧养。分设左、右、中,六品。北魏沿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 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职员令未载。官名。晋朝有左、右、中典牧都尉,掌管牧畜方面的事物,属太仆。魏置典牧都尉,
官署名。明永乐元年(1403)于北京行部下置。分吏、户、礼、兵、刑、工六曹。刑曹置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检校各一人,司狱一人。其余五曹分置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一人。后户曹增主事三人。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