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官制术语。参见“第一清”。
王女封号名。《后汉书·皇后纪》:“汉制,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其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蕃王。诸王女皆封乡、亭公主,仪服同乡、亭侯。”注:“乡、亭侯视中二千石。”
官名。唐代州和西都、东都、北都等设录事,都为从九品上,州为从九品下,掌管文书。见《新唐书·百官四下》。州门下吏名。晋制,骠骑将军及诸大将军不开府,非为持节都督者,属官有录事,掌管文书;州亦置录事,见《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选举;二、公共团体;三、赈恤、救济;四、公私慈善、公益财团;五、征兵、征发;
见“仓科”。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 普通六年(525) 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一班。陈沿置,拟七品,比秩六百石。武官名。南朝梁置,为加官、散官性质的将军,秩第
“著作郎”、“佐著作郎”、“著作佐郎”省称。《晋书·束晢传》:“转佐著作郎”,“迁转博士,著作如故。”夏竦《文庄集》卷一三《议职官》: “号为著作,罔知笔削之事。”分见各条。
官名。又称“都司工”。都邑的司空官。战国置。《墨子·号令》: “诸吏卒民,非其部界而擅入他部界,辄收以属都司空若侯”。《杂守》: “都司空,大城四人”。《古玺汇编》第八五号战国齐国官印: “平阴都司工
①明朝国子监及地方学宫所设之诸生居住房舍,以千字文编号,故有此称。②明清科举中乡试、会试于贡院举行,入闱士子各居一席舍答卷,所用席舍称号房。光绪(1875—1908)末叶废科举,此制遂不用。
见“翼长”。
官署名。①三国魏司马昭相国府僚属诸曹之一。设属一人。西晋以后不置。②御史台诸曹之一。两晋南朝置。设侍御史掌其事。官署名。三国魏置。为相国府诸曹之一,设属一人为长官。掌婚事,晋沿置。御史台也置,设侍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