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守卫事宜处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911)裁。
官署名。清末稽查守卫事宜大臣衙署。光绪三十四年(1908)置总司稽查守卫事宜大臣,始设。职掌稽查守卫宫禁事宜。置稽查守卫事宜大臣三人,下设总办、帮办各一人,稽查章京四人,稽查委员十数人等。宣统三年(1911)裁。
选官制度。亦作资选,即选拔官员应具有的财产标准。秦及西汉初年为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之一,郎吏多以富赀入选。汉初规定,家赀十算以上方得担任官职。景帝后二年(前142)下诏减为赀算四得官。武帝时废除。后代或
杂职掌名。葅即菹,指腌菜。《周礼·天官·醢人》有“馈食之豆,其实馈葵菹”之语。醢即用肉、鱼等制成的酱。《周礼·天官·醢人》郑玄注:“醢者必先膊干其肉,乃后莝(切碎)之,杂以粱麴及盐,渍以美酒,涂置瓶中
官名。隋炀帝始置,为宫廷女官,二十四典之一,属尚宫局。员二人,从七品,为司正之佐,协掌纠察宫闱、戒令、谪罚之事。唐朝改正七品,不属二十四典,为宫正、司正之佐。宋沿置,属尚书内省,金、明悉如唐制,明永乐
即设科射策。汉朝选官考试的一种方法。其法,将试题书于简策,按难易分为甲、乙两科,或甲、乙、丙三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应试者任意取策,不得更换。主考者依其答案评定优劣。主要行于太学,岁试博士弟子;其次
官名。为各种正使的副职。始见于秦、汉。北魏时置为皇帝所派使者的副手。自后凡有正使多并置,如唐、宋、辽、金之节度使、观察使、团练使、防御使、节度使兼安抚使以及支度、营田、招讨、经略使、指挥使、安抚使、宣
县市令的属员。见“县市令”。
官名。北周置。正二命。一说为春官府属官。
官名。北齐置,员二人。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
禁卫军指挥机构。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改右武候置,为十二卫之一,置大将军一员、将军二员,统诸鹰扬府府兵; 置护军四员,掌副贰将军,寻改武(虎)贲郎将,又置武(虎)牙郎将六员,有长史、录事参军,司仓、
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人,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掌打造金银器饰。主官有掌印太监一人,下设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固定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