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义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明太祖洪武二十三年(1390)于中、左、右、前、后五军断事司分置,每司一人,正七品,分理军中刑狱。建文(1399—1402)中革。参见“五军断事司”。
官名。金朝置。掌管理和救济灾民。设于受灾地区。如熙宗天眷三年 (1140),陕西大旱,饥死者十七八,以傅慎微为京兆、鄜延、环庆三路经济使,许以便宜行事。傅慎微遂采取募兵入粟,立养济院等救灾措施。
科举制科之一。清代设置,属于儒学类科目。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谕饬大学士、九卿、督抚,公举能潜心经学、老成敦厚、纯朴淹通之士,不拘进士、举人、诸生及退休闲废人员,均可推荐。至十六年 (公元175
官名。明置,为旗手卫的长官,掌大驾金鼓旗纛,帅力士随驾宿卫。
官名。西汉置,《史记·仓公列传》记齐国有北宫司空,为主后宫罪人之宫。
官署名。南宋高宗建炎四年(1130)置,分领京畿、湖北、淮南、京东、京西诸镇。设镇抚使为长官,其属有参议官一人,书写机宜文字一人,干办公事二人,许长官奏辟。后废。南宋末年复置。参见“镇抚使”。官署名。
见“官照”。
① 举荐。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后世因之。有察举、荐举、奏举等名目。② 宋朝科举制度,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作为一举。一举约三年。凡举人应试,均需登记举数。乡试达到一定举数,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直赴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巡缉狱囚之事。叶尔羌设五品伯克一人,叶尔羌、喀什噶尔各设六品伯克二人,和阗等地设七品伯克四人。
官名。同“里宰”。春秋置。掌授卿大夫宅居之事。《国语·鲁语上》: “若罪也,则请纳禄与车服而违署,唯里人命次。”韦昭注: “里人,里宰也。有罪去位,则当受舍于里宰。”乡官名,即里尹、里宰之类,掌一里之
官名。北魏末置。佐阁内大都督统率皇帝左右的亲信侍卫。《周书·宇文神举传》:“及 (孝武帝) 即位,擢授 (字文显和) 寇军将军、阁内都督,封城阳县公,邑五百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