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各股帮办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治局的主官见“设治局”。
官署名。清末巡警部、民政部所辖之机构。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外城工巡总局设。初隶巡警部,三十二年,改隶民政部。掌京师外城警务、民政及护卫皇帝车驾等事宜。置厅丞一员,从三品。辖总务、行政、司法、卫
南朝为 “持节都督府”省称。见《南齐书·张敬儿传》。
即“寺务司”。
监狱名。唐以后有御史台狱,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仍沿御史台之制于都察院附设监狱,称为都察院监。清代都察院不设监狱。
监狱名,又名掖庭狱。详“掖庭狱”条,参看“掖廷”条。
现军衔。尉官的最高一级,其职一般为营长。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细民争讼。叶尔羌设一人。秩五品。
村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于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七月公布《村自治条例》,开始实行村自治。村自治的议决机关为村议会,由议员组成,其名额依户口多寡而定,一百户以下的五人,一百户以上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有罪隶一百二十人,掌管盗贼之家没入为奴者,以供官府役使。北周依《周礼》置掌罪隶中士,正二命;掌罪隶下士,正一命。掌役使罪隶(北周往往简取死罪犯,酿造毒药,责其每年供进),属秋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