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法中士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稍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魏、北周秋官府刑部中大夫稍法上士佐官,正二命。
海关征税部海班洋员。其地位次于管驾、管轮诸职。见“征税部”。
官名。明英宗正统元年(1436)始置。以开设经筵讲席,定经筵仪注,命内阁大学士二人同知经筵事,翰林院、春坊经局及国子监祭酒等官进讲经史。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的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十一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七人。掌审查内务事项。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
官吏由地方内调中央任职称“入”。无论升迁与否,均有迁赏之意。《汉书·循吏传·朱邑传》:“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汉制,由地方官进为中央官或三辅官称为入。如《汉书·朱邑传》记朱邑为北海太守,以法行第一
官署名。宋朝置,为尚书省内部之机构。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设,掌尚书省之印,由左、右司同领之。后代亦有沿置者。清朝中央各部院多设,为其内部机构,多隶于各司,以经承管理,掌司印。
官名,汉置,又称家马令,掌皇帝私人所用御马。详“家马令”条。
官名。尚书省别兵曹长官通称。三国魏始置,秩四百石,六品。西晋沿置。东晋省。官名,三国魏始置,为别兵曹长官的通称,秩四百石,六品。其后,西晋、南朝等沿置。参看《宋书·百官志》、《通典·职官》。
即“纠察在京刑狱”。
官署名。唐玄宗开元元年(713)改洛州置,长官牧以亲王遥领,牧缺尹行其事; 复长史为尹,通判府事; 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 置少尹二人,掌贰府事,岁终更次入计;又有司录参军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