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秋审处

秋审处

官署名。又称“总办秋审处”。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雍正十二年 (1734) 设。原以广西、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即录各省狱囚) 之案。至是,始遣各司满、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后又设协办四人。乾隆十九年 (1754) 定,以总办司员任其事。所设郎中、员外郎、主事无定员,由刑部尚书酌定。凡秋审,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司拟送本处提出审核意见,再呈刑部尚书核阅,然后汇供词送于九卿、詹事、科、道以待会审。经会审情实者,另缮册呈皇帝批准。所用经费,由本处查核题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裁。


清刑部所属机构,秋审与朝审初由四川、广西两司分掌,雍正十二年(公元1734年)始设总办秋审处,简称秋审处。由刑部尚书酌派郎中、员外郎、主事坐办或兼办,掌核办秋审、朝审案件。都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祀”四项,先由十七清吏司拟送秋审处,秋审处出具审核意见,送尚书核阅,然后汇集“招册”(供词),送于九卿公审。经会审核实者,另缮“黄册”(题本附册)报皇帝裁决。秋审、朝审的费用由本处核销。

猜你喜欢

  •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官署名。秩正二品。宪宗时,置开平府; 世祖中统四年(1263),改上都路总管府; 至元三年(1266)给留守司印,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皇帝回京后复旧。十八年(1281),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

  • 左右崇掖卫

    东宫警卫机构。唐龙朔二年(公元662年)改左右监门率府为左右崇掖卫。咸亨元年(公元670年)复旧。

  • 漕标副将

    官名。清朝督理漕粮之武官。隶于总潜设一人,从二品。统辖漕标营兵。掌催护粮艘之事。下设游击一人,都司二人,守备二人,管理塘务一人千总四人,把总十八人。官名,清朝有漕标副将,为漕运总督的属官,负责催护粮船

  • 驿令

    元代驿站的站官。设于大站,员额一至二人,以杂职人员充任,受敕,颁给俸禄。

  • 缝工上士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太府中大夫属官,掌官中缝纫之事,下设缝工中士以佐其职。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罢。

  • 秘书校书郎

    官名。北魏置,秘书省属官。详见“校书郎”。官名,三国魏置,属秘书监,掌校对图书。北魏也置,属秘书省。由“郎”担任,则称“秘书校书郎”,由“郎中”担任,则称“秘书校书郎中”。参看“秘书署”、“校书”条。

  • 爱惜喇库哈番

    满语官名。汉译为“员外郎”。

  • 闲散梅伦

    官名。清与民国时期蒙古各旗置,无定员定职,在印务梅伦有事故时代理其职务。

  • 讲学大夫

    官名。新莽置。时有讲学大夫衡咸。官名,西汉末年王莽置,掌讲授经学。《后汉书·徐防传》:“(徐防)祖父宣,为讲学大夫,以《易》教授王莽。”

  • 榜眼

    选举制度。科举取录进士名目。始见于宋。初指文、武科殿试第二、三名,后专指第二名。明、清赐进士及第,文科授官翰林院编修。清朝武科授二等侍卫。宋初对科举考试中文武科殿试的第二三名均称榜眼,南宋以至明清始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