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科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办事机构。额设经承一人。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属官,佐乡伯中大夫统掌各乡事务。正四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属地官府,为乡伯中大夫的副职,正四命。任此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有鼓人中士六人,掌鼓,用于祭祀、军旅、田役等。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所属有司鼓中士,正二命;司鼓下士,正一命。职掌同《周礼》中的司鼓。
即“导官丞”。
选举制度,即选人依资序叙迁。唐玄宗开元十八年(730),侍中裴光庭以选人猥众,有出身二十余年而不获禄者,乃作循资格,无论贤与不肖,一概据资考配拟。凡官罢,满若干选而后集,各有差等,官卑选多,官高选少,
见“交钞提举司”。
官署名。见“食官署”。
以犯罪者充任的士兵。晋代常以犯罪者充兵役,是世兵制下士兵的来源之一。《晋书·毛宝传》附孙璩传:“海陵界地名青蒲,四面湖泽,皆是菰葑,逃亡所聚,威令不能及。璩建议率千人讨之。时大旱,璩因放火,菰葑尽燃,
官署名。金朝置。掌朴(未经加工过的木材)等物品贮藏出纳。设使、副使、判官领院事,秩从八品、正九品、从九品。下设攒典、库子等吏员。官署名。金置,掌拘收退朴等物及出给之事。主官有使一人,下设攒典、库子。
官名,周代有土方氏,掌土圭之法。详见“土方氏”条。见《周礼·夏官·土方氏》。
官署名。元朝置,掌内府米豆酒药等物。初设于世祖至元五年 (1268),受制国用使司管辖。十二年,改隶宣徽院。二十五年,定秩为正六品。置提举、大使、副使各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