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威总管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威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将官名,金朝置。为军中主将或主帅,掌领兵征伐。神威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见《金史·百官一》。
明代五军都督府的属卫。旧为都镇抚司,总领禁卫,先属中书省,后改隶大都督府,设都镇抚(从四品)、副镇抚(从五品)、知事(从八品)。旋又改为宿卫镇抚司,设宿卫镇抚、宿卫知事。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改为
官名。清末新设机构以所为名者,其长官称所长。如大理院、京师高等审判厅、京师地方审判厅下设看守所,即以所长为长官。详见“看守所所长”等条。
官名。南齐置,属门下省。参见“骅骝厩令”。
服饰名。参见“补服”。
1、十国诸侯之长称连帅。《礼记·王制》:“十国以为连,连有帅。”柳宗元《封建论》:“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2、唐朝称观察使、按察使为连帅。白居易《京兆……观察等使制》:“及兵革甫定,思弘风化,则命连帅
宋朝官员考选方式之一。凡选人(包括荫补得官、同进士出身与特奏名者)及宗室子弟须赴吏部流内铨或吏部长官厅考试,合格者始注文职差遣,称铨试。
官名,秦置汉因之,为郡太守的佐官,掌诉讼审判事。《秦桧要订补》:“《通典》引《汉官旧仪》:汉承秦制,郡置太守治民,断狱都尉治狱,都尉治盗贼、甲卒、兵马。则是郡府有二尉,与他处所引异。故《通典》又云:始
官员任用限制之一。汉代有此项规定,如《汉书·萧望之传》即有“弟犯法不得宿卫”的记载。
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资治通鉴》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 “先是 (王) 凌表 (满) 宠年过耽酒,不可居方任。”胡三省注: “方任,方面之任也。”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或镇守一方的将军、总督等。
官署名。清末预备立宪机构。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考查政治馆设。掌议复宪政折件,承拟周查各件,研究各国宪法,编订宪法草案,考核法典草案与单行法规,并汇成全国统计表诸事。以军机大臣兼领馆事。宣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