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政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矿政局的改名。见“矿政局”。
官署名。北洋政府设置,为矿政局的改名。见“矿政局”。
官名。清朝太仆寺之属官,即左、右翼马厂之长官。清太仆寺所辖马厂分为左、右两翼。左翼设于独石口外都石山之北,右翼设于山西大同边外丰镇厅境。康熙四十四年(1705),定左、右两翼马厂各设总管一人,正四品。
官署名。元置,属路总管府,掌杂造器物。设官有大使、副使各一人。
县分职吏名。唐置,掌与州司仓参军事同。其下设司仓史以佐之。参见“司仓参军事”。
即总领之意。东汉以后或用作“录尚书事”的省称。“录”的意思是“总领”,如“录尚书事”,意即“总领尚书事。”“录”始于东汉,但仅限于“录尚书事”,未见“录”其他事。《后汉书·章帝纪》:“行太尉事节乡侯憙
官府治事之法度。《周礼·天官·大宰》:“六曰官法,以正邦治”。郑玄注: “官法,谓职所主之法度。”
官署名。辽置,掌兽医之事,属北面局官。以局使、局副使为正副主官,下有都林牙。
“领羽林四厢直卫”的省称。
官名。金置,为御药院的属官。都监无固定员额,同监不常任命。
官名。元朝置。乌思藏十三万户之一,隶乌思藏宣慰司,又称俺卜罗万户,治所先在今西藏山南地区浪卡子县境内的浪卡子,后迁到今达隆乡。
东宫官署。掌皇太子医药、诊视。北齐置,属太子门下坊,设监、丞为长贰。隋沿置。唐初因之,后属太子左春坊,设郎、丞为长贰,下设侍医、典药、药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