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礼仪院事
见“礼仪院”。
见“礼仪院”。
官名。即“都水清吏司郎中”。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机要文移,审核图书、典籍、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三科:机要科,掌理机要文书,撰拟紧要章奏及关涉全部事体的文件函电,并稽核京外学务官员功过、任用、升调及掌检定教员、聘用外籍
监狱名。自秦代开始在全国推行郡县制度,县设有狱,县狱为拘系县辖境内一切诉讼案件的人犯。汉代有狱司空主管狱务,唐代以县典狱管理狱囚。明改狱为监,县狱改为县监,清制同。明清之制,县监由知县兼管,通常由典史
官署名。元朝置,秩从五品,隶太医院,设于世祖至元九年(1272),掌考较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检勘名医撰述文字,辨验药材,领各路医学。置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官署名。元至元九年(公元1272年)始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由掌医署改立,秩正五品,隶徽政院。置领监官、达鲁花赤各一员,卿四员,太卿、太监各五员,少监六员,丞二员。至治三年(1323),罢。
国民党中央党部所属的监察机关。依照民国十三年(公元1924年)一月二十八日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的规定,其职权为:一、依据党纪,决定各级党部或党员违背纪律的处分;二、稽核中央执行
①少师、少傅、少保合称。亦称“三孤”。参见“少师”。②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合称。参见“太子少师”。1、三公之副,又称三孤,为天子的高级辅佐。《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
见“掇尔契达”。
官名。北宋前期置,以朝官充任,为馆阁职事之一,掌有关编校书籍之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科举科目。亦称“博学宏词科”。南宗高宗绍兴三年(1133)沿唐制再立,为主要制举科目。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设为宏词科。至清乾隆(1736—1795)中,讳改“宏”为“鸿”。科举制科之一。宋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