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南枢密院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南枢密院官员,在知南院枢密使事下。
官名。辽朝多以太子或亲王任此职,统领北枢密院政事。
清代工部内部机构。掌按定限督催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所办之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由工部堂官在司员内委派,无固定员额。
官名。清末置,见“督办盐政处”。
官名。即“陕西清吏司员外郎”。
官名,汉置,俸比二千石,位次将军,掌全郡兵马及治安稽查。右辅都尉即右扶风都尉,也就是三辅都尉之一。景帝中元二年改郡尉为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东汉因三辅有陵园,乃复置右扶风都尉(见《汉书·百官公
官名。元始设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有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安庆等处、池州等处两河泊所各设大使、副使一人。元代河泊所官俱隶江淮等处财赋总管府,安庆一所又属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明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年
官名。北魏置。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官名。又称南河河道总督。清朝督理江南河道之最高长官。总督江南河道,掌理黄、淮汇流入海,南北运河泄水行漕及瓜州江工,支河湖港疏浚、堤防之事。雍正七年 (1729) 改总河设,驻清江浦,并设副总河一人襄理
见“都提举万亿宝源库”。
即“编修中书条例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