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举官
官名统称。即知贡举、权知贡举、同知贡举。俗称主司。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礼部侍郎缺人,始以别官权知贡举,掌礼部贡举之事。宋朝每礼部试,必于侍从近臣、两省和台谏官中,临时选差知贡举一员或权知贡举一员,同知贡举二至三员(其中一员须差台谏官),主持当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以防事先请托。
宋代权知贡举与同知贡举的合称。见“知贡举”。
官名统称。即知贡举、权知贡举、同知贡举。俗称主司。唐玄宗开元(713—741)中,礼部侍郎缺人,始以别官权知贡举,掌礼部贡举之事。宋朝每礼部试,必于侍从近臣、两省和台谏官中,临时选差知贡举一员或权知贡举一员,同知贡举二至三员(其中一员须差台谏官),主持当届考试,决定合格举人名次,以防事先请托。
宋代权知贡举与同知贡举的合称。见“知贡举”。
官署名。明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将兵部官属移往北京。明仁宗时于南京复置。设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其属司务厅,司务一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法吏司,各郎中一人,职方、车驾二司各员外郎一人,
官名。《周礼》夏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射鸟。《周礼·夏官》: “射鸟,氏掌射鸟。祭祀,以弓矢驱鸟鸢。凡宾客、会同、军旅,亦如之。射则取矢。矢在侯高,则以并夹取之”。官名。周设此官,掌射鸟。《周礼·夏
泛指学校的教官。《汉书·翼奉传》:“子及孙,皆以学在儒官。”
官署名。掌修治汴河堤岸事务。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诏本司隶都水监。
官名。北宋徽宗政和六年(1116)置,为正六品贴职。官名。宋政和六年(公元1116年)置,为最高等贴职,位次于待制。南宋用以尊宠六部权侍郎之补外官者。
宋朝常参官别称。参见“常参官”。
唐古特官。清设于后藏,属唐古特文官。员额不定,分隶于各处办事。民国时期沿置。
官名。清末高等审判分厅与地方审判厅长官。光绪三十三年 (1907) 后各省城、府、大商埠设地方审判厅,大商埠设高等审判分厅,始置。每厅一人,从五品,奏补。掌本厅审判事宜,并监督所属各员。
官名。北齐置。详见“右牝署”。
南京临时政府总统府的内部机构。以局长一人为主官,掌铸印及颁发印信、收缴旧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