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支应局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官署名。清末设于各省,掌军饷出入事项。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置,设于各县市区域或合数县或数市的区域。为三级法院中的第三级,与最高法院、高等法院相对称。设院长一人,由推事兼任。推事在六人以上的,得分设民事庭与刑事庭,管辖民事、刑事第一审诉讼案件
太平天国设置,为天朝典官,掌理城内田地。员额及官阶不详。
参见“十威将军”。
主司刑狱的官府机构。一说周朝以司寇为官长。《周礼·秋官·序官》:“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荆邦国。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小司寇中大夫二人。属官有小司寇、士师、乡士、遂士、方士等。郑成
大理卿简称。
官署名。宋置,属鸿胪寺。职掌与中太一宫提点所同,参见“中太一宫提点所”。
宫官名。南朝宋太宗拟百官、设后宫内职时置。诸房各置一人,位比五品敕吏。
诸侯百官每年岁首朝见拜贺皇帝的仪式。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以十月为岁首,规定十月朔日 (初一) 举行朝贺仪式。入汉因之。诸侯王、列侯等如不按规定参加朝贺,要依法治罪。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改历后,朝贺改
参见“大理寺左寺丞”。
官名。唐置,属采访使。员额一人,掌推鞫狱讼。后改为观察推官。参见“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