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政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人,并分二科或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六人;此外并得设技正一至三人,技士二至六人,技佐十人以内,调查员八人以内,雇员十六人以内。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直属于省政府。行政院为统一各省地政机关,于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三月十四日公布《省地政局组织通则》,规定各省设置地政局,管理全省地政事项。设局长一人(亦可由民政厅长兼任),秘书一人,并分二科或三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六人;此外并得设技正一至三人,技士二至六人,技佐十人以内,调查员八人以内,雇员十六人以内。
官名。魏晋南北朝皆置,为尚书省殿中曹长官通称。亦称殿中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西晋属殿中尚书。东晋南朝直属尚书左仆射,为亲近皇帝的文学侍从官员,常代拟诏敕,故多用文学之士。北魏、北齐属殿中尚书,领宫内兵
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参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设委员长、理事各一人;委员,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为二十七人,七年(公元1918年)减为十一人。掌审查决算事项。
爵位。君主颁与臣民的一种封号等级。商周皆置。据《礼记、王制》: “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 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 战国秦置二十等爵,秦及西汉沿之。西汉
官名。西魏、北周春官府太卜下大夫筮占中士佐官,正一命。
官名。东汉始置,为尚书台佐贰官,居尚书右丞上,秩四百石。总领尚书台庶务,主管吏民章奏及台内小吏。魏、晋、南朝为尚书省佐官,位次尚书,与右丞共掌尚书都省庶务,率诸都令史监督稽核诸尚书曹、郎曹政务,督录近
官名。周朝置。县属官吏。《左传·昭公四年》:“县人传之。”杜预注: “县人,遂属。”孔颖达疏: “《周礼》‘五县为遂’,是县为遂之属也。”官名。春秋时鲁国设置,县指县鄙,非郡县之县,是一种小邑。《左传
官名。三国吴置。《三国志·钟离牧传》:“(钟离牧)迁公安督、阳武将军,封都乡侯。”
官名。清末度支部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从一品,特简。掌理本部所属事宜。宣统三年(1911)改大臣。官名。清末设,为度支部的长官。见“度支部”。
官名。宋仁宗庆历七年 (1047) 置,以他官兼任,掌侍从备顾问,有所献纳则请对或奏对。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定为正三品贴职。南宋因之。官名,宋仁宗庆历七年(公元1047年)置,以他
官制用语。① 官员因功勋获一个以上爵位时,可申请将较低者转让给子弟。《周书·王勇传》:“(新阳郡公王勇)又论讨茹茹功,别封永固县伯,邑五百户。时有别封者,例听回授次子,勇独请封兄子元兴,时人义之。”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