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里行
官名。即监察御史里行。
官名。即监察御史里行。
清朝都察院经历厅下属之办事机构。置经承二人,办理文移事务。
见“司矢”。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规定, 司法官惩戒的第一种为夺官,指革去现任官秩,并予以褫职。
官名。为学部的副长官,左右各一人。见“学部”。
官名。东汉置。《后汉书·傅燮传》:“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官名,东汉置,掌领兵征战。《后汉书·傅燮传》:“后为护军司马,与左中郎将皇甫嵩俱讨贼张角。”
官名。宋代转运使司设置,掌管帐籍。
宫内给使名。辽置,见“三班院(2)”。
官名。“大”通“太”,详见“太常”条。
官名。即河渠令。
官名。北洋政府设置,执行平政院的审理权,员额十五人,分在三庭办事。参见“平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