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监司

监司

官名或官署名统称。汉朝、两晋及南北朝时期指刺史、侍御史及尚书左、右丞等有监察权的官员。《后汉书·左雄传》:“监司项背相望,与同疾疢,见非不举,闻恶不察。”宋朝诸路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有监察各州官吏之责,故亦有此称。明朝为提刑按察司。清朝为司、道之统称。因藩司、道台有监督府县之责,故称。


指监察地方官的官。见《后汉书·苏章传附不韦传》:“时魏郡李暠为美阳令,与中常侍具瑗交通,贪暴为民患,前后监司畏其势援,莫敢糺问。”宋置转运使监察各路,通称监司。明代按察使及按察分司,以按察为职,也称监司。清朝司道以监督府县为其责,通称监司。

猜你喜欢

  • 兼殿中侍御史

    宋朝宪衔之一。参见“宪衔”。

  • 郡客曹

    郡分职诸曹之一。晋置,《彭祈碑阴》有客曹史,掌宾客之事。

  • 天文科

    官署名。金朝置。属司天台。掌天文。设官女真、汉人各六员。明、清属钦天监。掌观天象,凡晴雨、风雷、流星、异星,按日记注,汇录成册,进呈上阅。设有五官灵台郎、五官监候、博士、天文生等,分掌各事。明清钦天监

  • 艺文监丞

    官名。元于艺文监置监丞参检校书籍事二人,从五品,为艺文监的佐官,助理本监事务。

  • 票旨

    亦称条旨或票拟,始于明宣德 (1426—1435)中。凡政府重要文书之处理,由内阁辅臣先行拟定办法,将所拟批答之辞,墨书写于票签上,进呈皇帝,再由皇帝朱笔批书。明后期皇帝多不问政,朱批实由宦官掌握。清

  • 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

    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十月二十八日公布的《工厂检查协作委员会章程》规定,其任务为沟通劳资团体及有关劳工各机关的意见。设委员若干人,由实业部就上述的团体机关或有

  • 法部副大臣

    官名。清末法部副长官。宣统三年(1911),改法部侍郎设。一人,正二品,特简。佐大臣管理部务。

  • 京兆督邮

    官名。汉制京兆与他郡一样,亦置分部督邮,《汉书·孙宝传》记其为京兆尹时“署(侯)文东部督邮。”参见“督邮”。

  • 贼曹佐

    官名。西晋末凉州张寔置,隗瑾曾任此职。见《晋书·张寔传》。

  • 保合大夫

    太医阶官名。金朝二十五阶之第十阶,秩正六品上。官名,也是官阶名。金朝的太医官,自从四品始,以下分为(二)十五阶。正六品上,称保合大夫。见《金史·百官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