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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

官名。隋朝于门下省御府局置,为掌具体事务的低级官吏,从九品。唐、五代沿置,卫尉、太仆、司农、太府等寺及将作监所统部分官署分设一至十人不等,自从九品或正九品。宋朝置官而未除授。明朝光禄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各署置,位署正、署丞下。四人,从八品,掌各署具体事务。清初沿置,以汉员充任。顺治十二年(1655)裁。


官名。唐于卫尉寺两京武库置监事一人,正九品上;卫尉寺武器、守宫二署,太仆寺典牧署,司农寺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太府寺平准、左藏、右藏、常平四署,将作监中校署亦各置监事若干人,秩均为从九品下,所掌是协助本署主官管理署内事务。明代光禄寺所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在署正、署丞之下各置监事四人,秩从八品,掌监各署事务。北洋政府时期中国银行设监事,由股董总会选任。又海关海事部巡工科及工务部图书科均设监事,由洋员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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