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务总局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政部长核准后,能在各产盐区设盐务管理局、在各盐场区域设盐场公署,办理各该区域的盐税征收及其他事务。
官署名。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属财政部,掌管全国盐税征收及其他盐务,并兼管硝矿事务。设总办一人,总理全局事务,掌管所属机关及职员;会办一员辅之。下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分司职掌。经财政部长核准后,能在各产盐区设盐务管理局、在各盐场区域设盐场公署,办理各该区域的盐税征收及其他事务。
①公文制度。唐朝敕书皆用黄纸,下两省议决,凡有更改,再以黄纸贴之,故名。宋朝奏状、札子皆用白纸,有意所未尽,别以黄纸书写附贴于后,亦名。明崇祯时 (1628—1644) 由官员本人摘取奏疏要点,书于黄
东宫官署。南朝梁置,设中守舍人等官。
武官名号。新莽时有折冲将军阎迁。东汉献帝建安十一年(206) 曹操亦置。魏、晋,南朝宋、梁、陈沿之。三国吴、十六国成汉、前凉、西凉、北凉及北魏、北齐皆置。为杂号将军中地位较高者。魏、晋、宋为五品,梁武
官名。隋朝行台尚书省置,一员,视从三品,掌同度支尚书,兼掌都官、工部事。
官名,汉置,即督邮,因其分部行事,故称部督邮或五部督邮。为郡太守的重要佐官,掌督送邮书,代郡太守督察所属各县,纠察非法,宣达教令,并兼司狱讼捕亡等事。《后汉书·虞延传》:“时延为部督邮,诏呼引见,问园
1、晋朝称皇帝父亲遗留下来的妃嫔为太妃。《晋书·武帝纪》:“尊太妃王氏曰皋太后,宫曰崇化。”2、唐朝为诸王母的封号。见《唐会要三·杂录》。3、清代皇帝的祖父或父亲遗留下来的妃嫔称太妃。分别称皇贵太妃、
官名。北魏、东魏、西魏置。多省称为大行台右丞。属大行台,职掌同尚书右丞。多由大行台郎中迁任。唐初陕东道大行台尚书省置一人,掌分司纠正省内,正四品下。高祖武德八年(625)罢。参见“大行台”。
元代中书令下设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中书令缺,则掌中书省事,助天子理万机。见《元史·百官一·中书令》。明初承元制,设中书省,置左、右相国。吴元年命百官礼仪俱尚左(以左为上
官名。唐置,见“太史监”。
官名。又称“舆司马”。春秋晋置。晋国军制,上、中、下三军皆设司马。上军司马隶属于上军尉,掌执军法及训练士卒车乘。《左传·定公十三年》: “上军司马籍秦围邯郸。”《成公十八年》: “锋遏寇为上军尉,籍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