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清朝特设管理少数民族事务之机构。掌管内外蒙古、青海、西藏、新疆及四川土司等地区之少数部族事务,并办理与俄罗斯、廓尔喀等国的交涉、通商及入贡事宜。崇德三年(1638)改蒙古衙门设。以承政为主官,
官署名。北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仿唐制置,设亲卫府郎、中郎各十人,掌殿庭宿卫之事。五年罢。
武官名。明洪武中置府军卫,为上直亲军之一,永乐以后沿置,掌守卫皇城南面及巡警京城各门。以指挥使为主官,下辖千户所。
见“资善堂”。官名。宋置,见“资善堂”。
学官名。北魏置,《魏书·儒林传》载乡学前后之制如下:“显祖天安初,诏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后诏大郡立博士二人,助教四人,学生一百人;次郡立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八十人;中郡立博
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七司之一。又作“会计司”,详“会计司”。
太平天国所设百工衙之一,主制造火药。
官名。元置, 见“右卫都指挥使”。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官名。太平天国置,掌造木器。分设于朝中与军中,朝中的为天朝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指挥;军中的为各军典官,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
即“笔帖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