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北洋政府时期以北京为首都,初期首都行政长官仍沿清制置顺天府尹,惟将顺天府衙署改称顺天府尹公署。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十月四日公布《京兆尹官制》,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作为特别行政区域,相当于
官名。清后期主管各海关税务行政的官员。咸丰四年(1854)设。由外国人充任,掌各海关税务司署行政及海关人员任免事项。只对由英国人把持的总税务司负责,是各海关的真正主管,而清政府任命的海关监督无权过问其
见“都军头”。
官署名。辽朝北面官,掌巡察西南路边界部族事。置将军、巡边官。
官署名。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光绪三十三年(1907)始设于京师、奉天等地,宣统元年(1909)后各省渐设。每省省城一所,附于高审厅内,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置检察
官名。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主官。额设二人。掌司事。
官名①殷朝下级官吏。掌民众师田行役等劳作。《殷墟文字丙编》第七一片: “令尹作大田。”《戬寿堂所藏殷墟文字》第二十五页第三片: “贞其令尹作王寝。”②西周史官之一。主持册命、祭祀等仪式。《申簋铭》:
官署名。明朝商业税务机构。设于北京卢沟桥,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掌科收竹木柴薪税。
官名。辽置,见“大国舅司”。
官署名。清末置,属学部。掌师范、中小学校,各以其法定规程,稽督其课业。设郎中一人为主官。司内分设三科:师范教育科,掌优级师范、初级师范、盲哑学堂、女子师范学堂教课规程、设备规则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