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番同知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甘肃、四川、云南、台湾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番户”事。正五品。
官名。清朝同知之一种。设于甘肃、四川、云南、台湾等省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厅之长官。掌理所属“番户”事。正五品。
官署名。清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置,属内务府。掌内廷大项工程的勘估、核销事务。其初由内务府大臣三人兼管,嘉庆十八年(公元1813年)改简派总理工程处大臣,由满洲大学士尚书一人,满洲六部侍郎一人
满语官名。汉译为“委署领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仓下大夫属官,掌各种豆类的收藏和保管,下设豆仓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十八清吏司之一。简称江苏司。雍正十二年 (1734),分江南清吏司设。掌核江苏刑名,并兼理江南道御史、江宁将军、京口副都统、漕运总督、南河总督文移及察核、具奏各省减免与恩赦之案。设
即“四门助教”。学官名。见“四门学”。
官署名。五代藩镇多私置河锁,以所征之利为津渡之资。北宋初,陈州城北有蔡河锁,太宗太平兴国三年(978) 罢。真宗大中祥符八年(1015),又于京城蔡河上下游置上、下二锁,属提点仓场所,掌征收蔡河中舟船
官制用语。宋朝官员罢官、责降、追停、停职者,遇赦恩得以恢复官职,收叙任用,称叙复。宋代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官员在任被责降官、罢官或停职,遇恩赦可以恢复原有的官资, 拟注任用。
官名。北魏置。尚书神部曹次官,佐尚书掌祭祀之事。《魏书·奚斤传》: “(奚买奴)有宠于显祖,官至神部长。”一说即祠部长之别称。职掌参见“祠部”。
官名。新莽置,因事而设,事迄即罢。东汉献帝建安(196—220)末刘备置,权任很重。晋朝省置无常。十六国后秦亦置。南朝梁置,为将军名号,专施用于境外,品班拟车骑将军,相当于武职中最高的一班。北魏孝文帝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吏治类科目。贞元四年(公元788年)诏举, 李巽及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