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冥
官名。即水正,见该条。
官名。即水正,见该条。
官名。宋太宗太平兴国三年 (978),分染坊使置。后用为武臣阶官,属西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 (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 (1112) 重定武臣
官名。魏晋南朝秘书、著作等官署多置。魏、晋八品,后不详。官名。见“主图令史”。
官名。北魏置。太武帝延和元年 (432)由代尹改名,为京都平城最高行政长官。后复旧。官名。北魏置,见“代尹”。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一命。散官名。北魏有监淮海津都尉,秩从九品上。北周置淮海都尉以为散官,秩从九品上。
官名。唐太宗贞观十八年 (644) 于太子门下坊置,员二人,正六品上,掌东宫侍从规谏,驳正启奏,并记注皇太子出入动静及宫内祥瑞、宫长除拜、死丧等事,岁终送史馆。高宗龙朔二年 (662)改门下坊为左春坊
官名。东晋置,十六国前秦沿置。掌益、宁、梁等州少数民族事务。领兵,有时兼任刺史。
官名。明初于各万户府分置,为各万户府长官。正四品。后以名不符实,与万户府并罢,改置为指挥使及千户等官。仅于少数民族地区留置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四万户府,以少数民族土官分掌其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秋官府刑部中大夫属官,佐刑部中大夫、小刑部下大夫掌本司事务。北周武帝建德二年(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以下大夫为长官,遂成为刑部次官。宣帝即位,复置六府诸
官名。春秋时吴国置。掌观看土地风水。《吴越春秋·阖闾内传》: “子胥乃使相土尝水象天法地,造筑大城。”
官署名。民国置,为县行政机关,受省政府指挥监督,处理全县行政事务。设县长一人,所属有警察、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九月国民政府公布的《县组织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