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史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官名,秦汉两朝县设此官,位在狱掾之下,佐狱掾掌管罪犯等事。《汉书·陈胜项籍传》:“梁尝有栎阳逮,请蕲狱掾曹咎书抵栎阳狱史司马欣,以故事皆已。”其后,唐朝大理寺设狱史六人,佐掌刑狱。
官名。尚书省吏部曹长官通称。三国魏、蜀始置,两晋南北朝沿置。亦称郎中,资深者可转侍郎。属吏部尚书,主管官吏选任铨叙调动事务,对五品以下官吏之任免有建议权。南朝如加“参掌大选”名义,则可参议高级官吏之任
帝王和高级官员隐匿身份外出。《史记·范睢蔡泽列传》:“范睢闻之,为微行,敝衣闲步之邸,见须贾。”《史记·秦始皇本纪》:“微行咸阳。”
授官之符。《北齐书·傅伏传》: “周克并州,遣韦孝宽与其子世宽来招伏”,“授上大将军、武乡郡开国公,即给告身”。《新唐书·选举志下》:唐朝授官“皆给以符,谓之‘告身’”。中唐府库无蓄积,朝廷专以官爵赏
官名。将军名号。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 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 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改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署名。隋唐五代尚书省礼部四司之头司。掌礼乐、学校、仪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册命、祥瑞、铺设及丧葬赙赠之事。隋初设侍郎一人领司事,高祖开皇六年 (586) 另设员外郎一人司籍帐。炀帝大业三年 (
官名。清末农工商部副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左、右各一人,正二品,特简。掌赞尚书整理部务,并监督本部厅司各官。尚书有事故时,代行其职权。宣统三年(1911)改为副大臣,右侍郎省。
官名。北宋前期置,为卫尉寺长官,以郎官以上充任。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以卫尉卿为卫尉寺长官,遂罢。官名。宋初卫尉寺卿与少卿均为寄禄官,无职掌,置判卫尉寺事一人主管卫尉寺。元丰改制,始以
①千牛备身、千牛左右省称。②太子千牛省称。
官名。三国吴置。郡武职,统率郡兵。《三国志·陆胤传》: “后为衡阳督军都尉。”官名,三国吴置,为郡佐吏,掌领郡兵。《三国志·吴书·陆胤传》:“后为衡阳督军都尉。”
官名。金朝枢密院置,一人,正四品,位签书枢密院事下。元成宗大德十年(1306)枢密院复置,三人,后定置二人,正四品。官名。金置,为枢密院长官之一,正四品,位在使、副使、签书之下。与上述长官共掌武备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