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或因地理关系,不能依照省、市、县或设治局的制度组织,须另订制度,此种地方即为特别行政区。此时期特别行政区有二: 一为东省特别区,一为威海行政区,均直隶于行政院。
(1)北洋政府时期为扩大中国本部的范围,并加强对边区的统治,于本部十八省的西北两边设置四个特别行政区,即绥远、热河、察哈尔、川边。(2)国民党政府时期于省、市、县及设治局四种行政区划以外,或因外交关系或因地理关系,不能依照省、市、县或设治局的制度组织,须另订制度,此种地方即为特别行政区。此时期特别行政区有二: 一为东省特别区,一为威海行政区,均直隶于行政院。
官名。清朝八旗组织中基层编制单位的副长官,位佐领之下。亦为骁骑营之下级武官。满语称为“分得拨什库”。顺治十七年(1660)定汉名为骁骑校。每佐领下设一人,计满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零四人,汉军二百六
即北周设于相州(今河北临漳) 的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府的合称。武帝建德六年 (577) 二月,于相州置官及六府官,所设官职远少于设在京都的六府。静帝大象元年 (579)二年癸亥,移相州六
刑部比部司郎官别称。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 “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比部(郎)为比盘,又曰昆脚皆头”。
官名。民国北洋军伐时期置,为数省或数区的军政长官,掌理所辖省区的军政事务。最高级地方军政长官。北洋政府为安排大实力派的需要,设置巡阅使一职,使其控制两省以上地方,在形式上隶于陆军部管辖。巡阅使因其所辖
公府诸曹之一。东晋初,晋元帝镇东丞相府置典兵曹,主兵事,设典兵参军以掌理曹事。
水部郎中、员外郎通称。
殿名,汉朝宫中女官所居之殿。《西京杂记·一》:“汉掖庭有月影台、云光殿、九华殿、鸣銮殿、开襟阁、临池观,不在簿籍,皆繁华窈窕之所棲宿焉。”
清末编练的新式军队,简称新军。中日甲午战争时期,清政府派胡燏棻在天津的小站训练“定武军”,光绪二十一年 (公元1895年) 又命袁世凯接办扩编,称“新建陆军”;张之洞也在署两江总督任内编练“自强军”,
(1)北洋政府时期京师警察厅的直辖机关,内外城共设二十八区署。见“警师警察厅”。(2)国民党政府时期县政府的辅助机关。依照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九月十九日公布的《县各级组织纲要》的规定,区的划
明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官员家居被召, 因需缺而预补者, 称为添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