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监监正、监副
官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群牧监於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公元1373年)改在滁州设置,旋改为太仆寺。次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不久定群牧监品秩。牧监令正五品,牧监丞正六品。十年(公元1337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三十年(公元1397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永乐以后,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其在滁州者,为南京太仆寺。各牧监、各群长隶属于太仆寺。
官名。明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置群牧监於答答失里营所,随水草利便立官署,专司牧养。六年(公元1373年)改在滁州设置,旋改为太仆寺。次年,增设牧监、群官二十七处,隶太仆寺。不久定群牧监品秩。牧监令正五品,牧监丞正六品。十年(公元1337年)增置滁阳等各牧监及所属各群。改牧监令丞为监正、监副。监正,从八品,监副正九品。三十年(公元1397年)置行太仆寺于北平,永乐以后,以行太仆寺为太仆寺。其在滁州者,为南京太仆寺。各牧监、各群长隶属于太仆寺。
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左候卫为左金吾卫,其左翊府置为长官。员一人,正四品下,掌领本府翊卫,督京城六街铺巡警,以果毅二员助巡; 入阁日,升殿受状。宋朝置为环卫官,无定员,无职掌,多以宗室为之,
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无额定职官,由刑部尚书酌委郎中、员外郎、主事数员在本处办事。凡遇国家庆典,皇帝颁布赦令,则由本处汇总各省及现审案件,核议应否减免,送江苏清吏司查核具奏。光绪三十二年(19
官名。元置,为储政院的副主官,员额二人,秩正三品。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夏官府驾部次官,亦称驾部下大夫或小驾部,佐驾部中大夫掌皇帝出行的车驾及马、驼、羊的牧养。北周武帝建德二年 (573),省六府诸司中大夫,遂成为驾部长官,称
三公之位的代称。古代鼎为立国之重器,三足,故用为三公的代称。司即职位、掌管。《后汉书·谢夷吾传》:“宜当拔擢,使登鼎司。”《后汉书·袁绍传》:“司空曹操祖父腾……窃盗鼎司,倾覆重器。”
官名。工部水部司次官。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司本曹籍帐,侍郎缺则代理曹事。炀帝省,寻置承务郎,其职相同。唐高宗武德三年(620)复置,从六品上。高宗、玄宗时先后随本司改名司川员外郎、司水员外郎
官名,汉置,掌代行京兆尹之职事。京兆尹,武帝太初元年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掌治京师,属官有长安市、厨两长丞、都水、铁官两长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内史》。《汉书·赵广汉传》:“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
官名。即虞部郎中,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670)复名虞部郎中。官名。唐高宗龙朔二年,改虞部郎中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见《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参看“虞部郎中”。
官场用语。清朝对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官阶之称呼。如知县升知府,县丞升知县之类。清朝制度,外官因保举或捐纳迁升官阶称过班。道员为最高班次,以下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分别称为道班、府
公府诸曹之一。西汉始置,属丞相府,东汉改属太尉府。东汉太尉府有掾属二十四人,决曹主罪法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