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养上监
见“牧养监”。
见“牧养监”。
北洋政府市自治制中特别市属区的行政主官。参见“市自治制”。
见“保和郎”。
见“应天府尹”。
① 负责某一职司官吏之长。《韩非子·内储说上》: “宋崇门之巷人服表,而毁其瘠,上以为慈爱于亲,举以为官师。”② 中士、下士等低级官吏的统称《礼记·祭法》: “适士二庙,官师一庙。”郑玄注: “适士,
官名。即“广西清吏司郎中”。
元朝地方军府名。秩正三品。隶吐蕃等处招讨使司,掌探马赤军,镇守脱思麻地区。置万户五员,千户八员,经历一员,镇抚一员。
官名。西周置。职掌不详。见《小夫卣铭》。
即“河吞大”。
辅助长官的官吏。《史记·礼书》:“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改。”
官署名。清初“内三院”之一。顺治二年(1645)将原设翰林院裁撤,翰林院官分别并入内三院,原内弘文院遂改称“内翰林弘文院”,长官称“内翰林弘文院大学士”。十五年,内三院改为内阁。十八年复旧制后仍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