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门骑督
官名,三国魏置,掌帐下骑兵。《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或谓会:可尽杀牙门骑督以上。”
官名,三国魏置,掌帐下骑兵。《三国志·魏书·钟会传》:“或谓会:可尽杀牙门骑督以上。”
官署名。① 北宋初,以供奉官、殿直、殿前承旨为三班,设点检三班公事,属宣徽院。太宗雍熙四年 (987) 置三班院,主管武臣三班使臣之注拟、升移、酬赏等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改为吏
见“盛京将军”。
汉朝关于刺史监察职责范围的规定,汉武帝时制订颁行。六条是: 一,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二千石不奉诏书、遵奉典制, 倍公向私, 旁诏守利, 侵渔百姓, 聚为奸。三,二
官名。十六国前凉置。与左长史共同处理日常政务,位在其下,实际地位相当于尚书仆射。参见“太府”。
官名。周朝设此官,掌管礼制。《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官署名。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掌佐理重要机密财政事件,审定全国通年出入款项,经理本部职员进退升转并本部经费诸事宜。置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
官名。参见“左都御史”。官名。明始置,与左都御史同为都察院的长官,秩正二品,清沿置,无固定员额,不预都察院事,仅作为总督的兼衔,在其辖境内于行政权之外可兼行监察权,以表明其地位之特殊。参见“都察院”。
中央政治委员会所设专门委员会之一。见“中国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
唐代铨试后所公布的合格者之榜。总章二年(公元669年)司列少常伯裴行检始设此榜,凡榜内公布的铨试合格者,即可出任由吏、兵两部注拟的官职。
官名。战国秦置。秦制,附设的官府机构称离官。长官称离官啬夫。《睡虎地秦墓竹简·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