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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磨所

官署名。明朝始置。为户部、刑部、都察院、各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及各府衙下属办事机构,主管文书,卷宗。置官照磨、检校。清朝沿置,仅置于各布政使司及顺天府。


明代都察院、承宣布政使司等、清代各府等都设照磨所,掌照刷文卷等事。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清史稿·职官三·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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