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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广部

官署名。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1390)改原民部、度支部、金部、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郎中、员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领湖广布政司户口、钱粮等事。部下分设四科: 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并置照磨、 检校各一人, 掌管文书出入等事。 二十九年,改为湖广清吏司。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洪武二十三年,改原宪部、比部、都官部、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设官同户部,领湖广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二十九年,改为湖广清吏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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