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十六国后赵、前燕京都行政长官。石虎自襄国迁都于邺,为魏郡治所,故改魏郡太守置。前燕破冉闵后,亦都邺。东魏孝静帝天平元年(535)迁都于邺,亦置。职掌略同“京兆尹”。官名。北魏太和中迁都洛阳,置河南尹,
官署名。南朝宋高祖时相府有掌制作精巧器物玩好的作坊,称为细作。北周末亦于大丞相府置细作署。任此职者,见《隋书·何稠传》:“高祖为丞相,召补参军,兼掌细作署。”
官名。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掌理采铅之事。和阗所属之克里雅城设一人。秩五品。
北洋政府铨选制度中的一项规定。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一月九日北洋政府公布的《文官保障法草案》的规定, 文官非得其同意, 不得转任同等以下职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令其休职:一、依惩戒法的规定交
使职名。唐德宗建中元年(780) 以睦王李述为奉迎使、工部尚书乔琳为副使,分道访求太后。宋朝亦置,钦宗靖康元年 (1126) 以赵野为道君皇帝行宫奉迎使,迎奉道君皇帝。
官署名。简称贵州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贵州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永乐十八年(1402)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掌在京济州等三卫、永平等五镇之俸饷及崇
1、掌修建宫室等。汉置,西汉将作大匠把工程兵(工徒)分为前后左右中五校,其长官称令,副长官称丞,掌建宫室等。成帝阳朔三年省丞,见《汉书·百官公卿表·将作少府》。2、中校署的省称。唐代将作监所属有中校署
官名。南朝梁、陈置,有丞。隶少府卿。
官名。金朝置。设于世祖中统四年(1265),由探马赤军将领充任,监督汉军万户作战、戍守。后罢。
指宰相之职。元蒲道源《闲居丛藁·郭某席间赋》:“调羹事业无劳问,深谢诸公愧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