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防厅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官署名。清制,沿海地方的防守事务,由管辖该省区的将军、督抚责成各关道、守道、巡道分别管理,各道之下设厅,以管理防务。厅的主官为同知或通判。海防同知共十四人,其中直隶一人,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各二人,浙江五人;海防通判二人,福建、广东各一人。同知与通判分府驻守,各为一厅,管理海防工程。所属有典吏数人,协助办事。
官名。唐朝左右卫所领内府翊卫二府次官之一,置一员,正五品上,与右郎将同为本府中郎将副贰。
官署名。金朝置。掌酒业酿造及税收。设在课不及二万贯之地。置都监、同监各一员,领院务事。不及千贯之院务仅设都监一员。参见“酒使司”。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拟略远将军等号,大通三年(529) 定制后班阶略提高,拟骁雄将军等号。
官名。宋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始置,奉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杂压在左、右散骑常侍之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冬官府司卉下大夫属官,正二命。下设罟工下士以佐其职。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清代任用官员方式之一。外官本属吏、兵两部铨选,改由督抚就候补人员中任用者称为留缺。
官署名。即“武选清吏司”。官署名。唐置,属兵部,掌武官选授等。见《新唐书·百官一·兵部》。
官名。元置,秩正三品,员额二人,为太常礼仪院的副长官。
见“封印”。
王名。汉时匈奴有屯头王。《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荻屯头王、韩王等三人,将军、相国、当户、都尉八十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