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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舰队司令处

官署名。依照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十月十五日公布的《舰队司令条例》的规定,海军舰队司令直属于海军总司令,其主要任务为指挥所属舰队,负责舰队安全并协助地方用兵。处内设参谋一人(中、少校或上尉),副官二人,秘书二人,轮机长一人。民国五年(公元1916年)撤销海军总司令后,各舰队司令归海军部直辖,并修正公布《海军舰队司令处编制令》,规定各舰队司令处设于司令所驻旗舰,指挥所属舰队。设官有参谋一人、副官二人,轮机长、轮机副各一人,必要时得设军医长、军法长、书记长各一人。北洋海军舰队分为第一舰队、第二舰队与练习舰队。后改第一舰队为巡洋舰队,第二舰队为长江舰队,练习舰队仍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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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书库

    官署名。宋神宗元丰 (1078—1085) 改制前,置金耀门文书库,收藏三司积年旧帐,设专副主之,以三司军大将充任。俗称故纸仓。

  • 北院司空

    官名。辽朝北大王院官员,在北院司徒下。

  • 皇史宬守吏

    参见“皇史宬”。

  • 左将军从事中郎

    官名,汉置,掌参谋议论。左将军从事中郎,意即左将军属下的从事中郎,从事中郎,为将军属官,位在长史、司马下。《后汉书·百官一·将军》:“从事中郎二人,六百石。本注曰:职参谋议。”《三国志·蜀书·麋竺传》

  • 军谘处

    官署名。即清末军谘府之前身。光绪三十三年(1907),改练兵处军令司设,附于陆军部。禀承陆军部堂官之命,掌理全国筹防用兵事务,管理陆军各参谋官,检查参谋人员的报告,负责参谋人员的教育,兼管陆军大学堂。

  • 叙仪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607)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每署一员,掌其方小大次序。

  • 专门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学使司所辖六科之一。光绪三十二年 (1906) 设。掌理本省高等学堂及各种专门学堂之教课规程,设备规则,以及关于管理员、教员、学生等一切事务。置科长一人、副长一人。

  • 河南中部掾

    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西晋亦置。官名,东汉置,属河南尹,掌监察属县。

  • 精膳司

    官署名。即“精膳清吏司”。

  • 出使朝鲜国大臣

    官名。清朝光绪二十四年(1898)设。正三品。三十二年裁。改设驻汉城总领事。三十三年,设元山领事。宣统三年(1911)设新义州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