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浙江清吏司

浙江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浙江司。① 明清户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钱粮收支数目。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分置民科、度支科、金科、仓科等四科治事。兼理在京羽林右等七卫及神机营之俸饷。洪熙元年(1425)南京户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笔帖式、经承若干人。分置民科、支科、金科、仓科、火房等机构办事。兼掌天下之民数、谷数及织造之奏销。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② 明清刑部诸司之一。掌理浙江省刑名之事。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浙江部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兼掌崇府、中军都督府、广洋等八卫及两浙盐运司等处刑名之事。洪熙元年(1425)南京刑部亦置,设官略同,清顺治元年(1644)沿置。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及经承若干人。兼理分办都察院、南城御史、杭州将军及乍浦副都统等处之文移。光绪三十二年(1906)裁。

猜你喜欢

  • 掌蜃

    官名。《周礼》地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掌征收蚌蛤以供丧葬祭祀。《周礼·地官》:“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掌敛互物蜃物,以共(供)闻圹。之蜃。祭祀,共蜃器之蜃”。官名。周设此官,掌收

  • 高车羽林郎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的侍卫武官,由高车(亦称敕勒)族人担任,属高车羽林郎将。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从五品下,二十三年复次职令,未载。

  • 御用器物局

    官署名。设于元世祖中统四年(1263),掌内府宫殿营缮器物与工匠,受中书省剳。至元七年(1270),改器物局。

  • 西窖场大使

    官名。元置,为西窑场的主官。见“大都四窑场提领”。

  • 四门学学生

    即“四门学生”。

  • 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司

    官署名。元世祖至元八年(1271),由山北东西道提刑按察司改名,又称北京按察司,设使、副使等,置司于大宁路。监治辽阳、广宁、大宁、沈阳、开元、咸平、泰宁、应昌、全宁等路、府,兼劝农事,隶御史台。二十四

  • 司稼寺

    官署名。即司农寺,唐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咸亨元年 (670) 复名司农寺。官署名。唐置,龙朔二年改司农寺为司稼寺。详“司农寺”条。见《新唐书·百官三·司农寺》。

  • 云都赤

    元怯薛执事名。又译温都赤、兀勒都赤,蒙古语,意为“带刀者”,掌皇帐宿卫。官名。元置,为皇帝的近侍武官。明代陶宗仪《辍耕录·云都赤》:“云都赤,乃侍卫之至亲近者,虽官随朝诸司,亦三日一次,轮流入值,负骨

  • 京师同文馆

    见“同文馆”②。

  • 团练守捉使

    使职名。唐肃宗至德、乾元(756—760)中改防御使置,主兵事而无旌节,有副使一人,判官二人,代宗永泰(765—766)以后有加置参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