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司案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署名。南宋置,属吏部尚书右选。
官名。隋炀帝大业三年 (607) 改门下省城门局校尉而置,隶殿内省 (即殿中省) ,后复隶门下省。员四人,从六品。唐朝沿置,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启闭等事。五代后梁太祖开平元年 (907)改门局郎。后
官名。明置,除负责漕运外,还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见《明史·职官二·都察院》。
即休沐,休息沐浴,指官员的例假。汉朝规定,中朝官每五日归家休沐,三署诸郎、太子舍人同。
宋朝小学职事名。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在京小学置,员二人,掌学生名册,纠程课不逮者。宋太学职事名。宋代太学置集正二人,掌管学生名册,督促学业后进的学生。斥退学生时,由一集正宣读弹文,另
清朝骑都尉之别称。
官名,也写作庖人,汉置,属少府,掌宰割供肉食,其长官称长、丞。东汉省。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后汉书·百官志三·少府》。胞,同庖。
官署名。属太常寺,掌先代后妃坟园,按时献享。
官名。北齐置,见“食官署令丞”。
原为汉朝尚书郎奏事的地方,后来为诸曹郎的异称。《汉官仪上》:“尚书郎奏事光明殿,省中皆胡粉涂壁。”《白氏六帖》:“诸曹郎曰粉署,亦曰仙署。”
官员降罚方式之一。明制,经考察属于软弱涣散、作风不严谨者,令其闲住不用,称为勒令闲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