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研究所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司法行政部直辖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八月十四日公布的《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暂行章程》的规定,掌理关于法医学的研究,编审民、刑事案件的检定、检验,及法医人材的培养事宜。设所长一人,科长兼技正二人,技正二人,技士七至九人,事务主任一人,事务员六至八人。所内分设两科一室;第一、第二两科,分掌本所各项业务;事务室,掌理所内事务。各科室得分股办事。
汉高祖刘邦为汉王前称沛公,因其起事于沛。《汉书·高帝纪上》:“高祖乃书帛射城上,与沛父老曰:‘天下同苦秦久矣。今父老虽为沛令守,诸侯并起,今屠沛。沛今共诛令,择可立立之,以应诸侯,即室家完。不然,父子
参见“署缺”。
官名。辽朝置,为南面官。客省官员,在左客省使下。官名。辽置,为客省的佐官,地位在都客省、客省使、左客省使之下。见“客省”。
①官署名。春秋时齐国置。掌管地方军事。《管子·小匡》三乡为属,属有帅。五属一大夫。武政听属,文政听乡”。②属吏。《周礼·天官·冢宰》:“帅其属而掌邦治。”汉朝泛指三公府和郡县等官府各曹的属吏,各曹主管
官名。北齐置。掌并州尚书省三公曹事务。其职掌与“三公郎中”略同。
官名。北魏置。《魏书·奚斤传》:“太宗以其世典戎御,遂拜(奚和观)典御都尉,赐爵广兴子,建威将军。”官名。三国魏置,第六品,隶属于太仆,主管田猎之事,属官有司马一人。晋沿置,后代无闻。
官名统称。唐制,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宋制,称常参官为朝官,未常参者为京官。北宋前期,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神宗元丰 (1078—1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属有三院。《新唐书百官三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御史隶六人,从六品下。掌纠举百寮及入閤承诏,知推弹杂事。
参见“副司幄”。
海关海事部巡工科洋员,为巡工司的副职。见“海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