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院参事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名。清末内阁法制院属官。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无定额,奏任。分任本院法律法令之起草与审议。
官署名。宋太宗淳化三年(992)置,以判磨勘司官兼领。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 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上奏,交纳完毕,取其钞以还本州。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废
官名。亦称代本。清朝西藏地方武官之一。隶于噶伦。掌理各城典兵之事。设四品官六人。每人辖如琫二人、及甲琫、定琫等。遇有缺出,由如琫拨补。乾隆五十九年(1792)定,不由东科尔世家出身者,亦准升至戴琫。其
官名。北魏置,属中书省,参议朝政、礼仪、刑狱,选用博学之士。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定职令,未见此职。官名。北魏置,五品中,掌议论。见《魏书·官氏志》。
官署名。即柱国大将军官府,西魏、北周时设长史、司马、司录,皆正七命; 中郎、掾、属,皆正五命; 列曹参军,正四命; 参军,正三命。诸僚属命品亦有高于上述规定者。《周书·裴文举传》:“(北周武帝)天和(
官名。北魏诸皇子、诸王公国置,统国中军兵,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 (499) 定为从八品或从九品上。北齐沿置,品同。将军名号,西汉置。凡将军皆领兵征战。《汉书·霍去病传·公孙敖》:“以中将军从大将军再出定
东宫警卫机构。隋置左右宗卫率府,各掌以宗人侍卫太子。以左右宗卫率为主官,其下设官如左右卫率府,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閤、直寝、直斋、直后等员。唐初沿置,龙朔二年(公元66 2年)改为左右司御卫,咸亨元
官署名。宋初置,真宋景德三年(1006)改称内东门司。职掌参见“内东门司”。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天官府属官,佐大冢宰卿、小冢宰上大夫处理府中事务,正三命。隋文帝开皇元年 (581) 罢。
官名,金朝置,从六品,掌侍奉朝仪,率捧案、擎执、奉辇各给其事。其后元朝也置侍仪司,其所掌略同。见《金史·百官二》,参看“侍仪司”条。官名。金置,属宣徽院。初名擎执局,大定元年(公元1161年)改为侍仪
官名。国民党政府设置,见“高等法院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