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法制院

法制院

官署名。清末责任内阁直属机构。宣统三年(1911)五月设。掌撰拟、改废、解释法律法令,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案,编纂法规等法制事宜。置院使一人,副使一人,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若干人。


官署名。清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五月设置,直辖于责任内阁。掌编修法规。其具体职掌包括:一、法律、法令案撰拟事件;二、法律、命令增删改废事件;三、各部所拟法律、命令解释事件;四、现行法律、命令解释事件;五、各项法规编纂整理事件;六、其余关于法制统一事件。设院使、副使各一人为正副主官,下设参议四人、参事、佥事、录事各若干人。

猜你喜欢

  • 举削

    官场用语。又称奏削。即宋朝州以上官府和中级以上官员每年荐举选人改京朝官或任某种差遣的定额。参见“削”。

  • 知度支事

    官名。见“度支使”。

  • 庶务提调

    官名。清末各学堂负责庶务之职官,又名庶务长。光绪二十七年(1901)后在全国各类中等、高等新式学堂及大学堂普遍设置。掌修建房屋,置备器物,雇用工役一切庶务。凡学堂中应办要事,随时与监督商办。辖文案官、

  • 兴圣宫使

    官名。辽朝北面官,兴圣宫长官,统领兴圣宫军民之政。下设副使、太师、太保、副中等职。

  • 农林部

    官署名。南京临时政府置实业部,北洋政府于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置农林、工商两部。农林部管理全国农林行政事务,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部内除总务厅外分设农务、垦牧、山林、水产四司。各司以司长为主官

  • 王国诸署长

    官名。三国魏置,秩第九品,掌诸署事务。

  • 兵科左给事中

    官名。明清兵科之副长官。佐都给事中掌科事。明洪武二十四年 (1391) 设左、右各一人,秩从八品。永乐中 (1403—1424) 改为从七品。清顺治十八年 (1661) 设左、右满、汉各一人。康熙四年

  • 朝服

    君臣朝会时所穿礼服。周朝有玄冠、缁衣、素裳等,属吉服。聘仪、祭享时也可服用。后代沿袭变化,尊卑异制。如晋朝制度,皇帝为通天冠、绛纱袍、卓缘中衣;群臣则冠帻各一,绛绯袍、皂缘中单衣领袖各一领,革带袷袴各

  • 司直史

    官名。唐置,见“大理寺司直”。

  • 镇守辽东等处将军

    见“盛京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