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古典>历史百科>古代官职>治中

治中

① 官府案卷文书。《周礼·春官·天府》:“凡官府分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诏王察群吏之治。”郑玄注引郑司农说:“治中,谓其治职簿书之要。”②官名。治中从事(史)省称,汉朝为州之佐吏。秩百石,主选署及文书案卷,有书佐。三国魏、蜀、吴皆置。晋亦置。魏晋之世,治中身分虽低,职权极重。东晋南朝治中、别驾虽地位尊崇,但职任日见削弱。南朝宋治中掌众曹文书事,多以六品官为之。齐同。梁扬州治中九班,他州分五等,高者七班,低者一班。陈扬州治中六品,他州高者六品,低者九品。十六国前凉置。北朝北魏亦置,州或一至三人不等。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定司州治中为从四品下,他州治中自正五品至正七品不等,治中多迁别驾。北齐司州治中从四品下,上州治中正六品下,中州从六品下,下州无。北周三万户以上州治中四命,一万户以上州正三命,五千户以下州三命。自汉、魏晋以来,治中例用本地人,由刺史自辟,后渐由中央敕用。自北周始,合州衙军府佐吏为一。隋朝初年于诸郡置,开皇三年(583)改司马。唐朝初年亦称治中,永徽(650—655)时又改司马。明朝时为顺天、应天府尹佐官,正五品。参理府事。清朝顺天府沿置,应天府亦置,位于府丞之下,正五品。顺天府所属,顺治元年(1644)设,初为三员,六年,省二员,留一员,遂为定制。奉天府所属一员,康熙二年(1663)设,光绪二年(1876)省。职掌佐府尹、府丞掌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


官名。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又称治中从事、治中从事史。掌文书案卷,或主财谷簿书。隋以治中为郡官。见《后汉书·百官五·州郡》、《晋书·职官志·州》、《宋书·百官下·刺史》、《隋书·百官上、中》、《通典·职官十四·总论州佐·治中》。明、清京府也置治中,正五品,为府尹佐官,掌协助府尹、府丞处理府事。见《明史·职官三·顺天府》、《清史稿·职官三·顺天府、奉天府》。

猜你喜欢

  • 凤凰池

    “中书省”别称。原指禁苑中的池沼,魏晋南北朝设中书省于禁苑,掌管机要,故有此称。也可指中书省的主要官员。《晋书·荀勖传》:“(勖自中书监守尚书令)人有贺之者,勖曰: ‘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邪!’”亦简

  • 大理院正卿

    官名。清末大理院长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一人,正二品,特简。掌总理全院事务,监督审判官等各官并所属各级审判厅应行事宜。官名。清末设置,为大理院的长官,见“大理院”。

  • 录后台文书事

    官名,三国魏置,在皇帝出行时,尚书台部分人员随车驾外出,而留下来主持尚书台日常工作的,称录后台文书事,多以大将军兼任。参看“尚书”、“录行尚书事”条。

  • 典绳索

    官名。太平天国军中给事官。见“军中典官”。军中杂职官名。太平天国设置,员额一人,官阶为职同监军。专管军中所需的绳索。

  • 年劳补官法

    宋朝吏人授官的一项规定。俗称出职法,亦称流外出官法。吏人任职至法定年限,可补授将仕郎(迪功郎),并可免铨试直接注授差遣。枢密院、三司吏人,可补三班借职以上武官; 内廷诸司主吏、三司大将,可补三班借职等

  • 宗工

    官名。西周置。主管王室同姓宗人。《尚书·周书 ·酒诰》: “惟亚惟服宗工。”

  • 理刑清吏司

    官署名。简称理刑司。清朝理藩院所属六司之一。掌理“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顺治十八年(1661)置,以蒙古郎中二人为主官,下设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经承等佐理司务。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隶理藩部。官署

  • 利用少监

    官名。元置,为利用监的佐官,见“利用监”。

  • 秘书著作郎

    官名,西晋惠帝元康二年(292),改中书著作郎置,属秘书省。一说元康元年改。南北朝因之。详见“著作郎”。

  • 安沙将军

    官名。南朝梁置。武帝天监七年(508)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八班,拟武臣将军等号。天监十年,占据仇池的扬孟孙卒,武帝诏赠其此职、北雍州刺史。大通三年(529)定制后,仍拟武臣将军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