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吞大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满语官名。武职。汉译为“城守尉”。
官名。南朝齐置为大将军府僚属。梁、陈诸皇弟皇子府、嗣王蕃王府、庶姓公府、庶姓持节府皆置。梁自七班至三班,陈自六品至九品,依府主地位而定。梁武帝天监七年(508)诸督府亦增设。
官名。秦、汉、魏、晋、南朝宋为少府副贰。西汉置六员,秩千石。东汉减为一员,秩比千石。魏、晋、南朝宋因之,七品。梁、陈为少府卿副贰,梁四班,陈八品、六百石。北魏增置少卿为少府副长官,丞位次少卿,孝文帝太
代行大司马之职,主武事,掌征伐。《后汉书·宗室四王三侯列传》:“乃拜光武行大司马,持节过河。”参看“大司马”条。
官名。隋朝诸王国置,各一员。唐朝亲王国各置二员,正九品下,掌府内杂事。
官署名。北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营建睦亲宅,以供宗室亲王居住。次年完工,设专官管理。神宗熙宁三年(1070),置为官局,设知丞事领之,隶大宗正司。
官名。汉景帝时置,与大农令为平行的官,详见“都内令丞” 。
官名。《宋书·乐一》:“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太乐令钟宗之更调金石。十四年,治书令史奚纵又改之。”
①明清对西南地区少数民族头领之称呼。②明清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无职衔。多为土官宗亲充任,或亦参以异姓。一土官之下,往往设有数名。均由土官自行指派。有管辖之地面,替土官征税治民。其名称视地区之不同,有营长
省行政公署的内部机构。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划一现行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的规定,掌理下列各项事务;一、监督征收地方税;二、监督地方税以外的收入;三、地方税违法征收的处分;四、滞纳
官名。汉朝郡县的佐吏,为户曹的副职,助户曹掾掌民户、礼俗、祠祀、农桑等事。魏、晋多沿置。《后汉书·朱乐何列传·乐恢传》:“后仕本郡吏,太守坐法诛。”注:“《东观记》京兆尹张恂召恢,署户曹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