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署名。即“河南清吏司”。
官名。宋朝都督、招讨使、宣抚使、经略安抚使之属官。原名管勾机宜文字,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掌管机要文书。军事幕职名。南宋置,见“管勾机宜文字”。
官名。清末度支部税课司主官。光绪三十二年(1906)设。三人,正五品,奏补。掌本司所管事宜。
官署名。民国十一年 (公元1922年) 陆军部组织蒙疆善后委员会,由陆军总长兼任会长。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北洋政府公布《蒙疆善后委员会条例》,蒙疆善后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由总统特派;委员十二人,由委员长就
官名。北魏置。为皇帝左右的侍从首领,在皇帝外出或游猎时亦随同前往。充任此职者有士人。亦有宦者,多由中散迁任。见《魏书·苟颓传》、《阉宫传》。
官名。南宋初年置,为诸屯驻大军统兵官,位在统制下、副统制上。武官名。南宋置,为统制的副职,见“统制”。
参见“太仆丞”。官名。为太仆寺卿的佐官,其地位仅次于丞,掌衙署内部事务。见“太仆寺”。
官名。①北魏初期置。为内廷官,直宿禁中,隶属幢将,无员限,无具体职掌,在皇帝左右参预机密,经常奉使出巡州镇,考察地方官政绩。皇帝出征时随从左右,管理御用兵器。兼用文武,亦任用以医、卜等专门技能侍奉皇帝
官名。西晋武帝泰始五年 (269)分太子卫率而置,领精兵万人,宿卫东宫,亦任征伐,地位颇重。东晋、南朝皆置,宋七员,五品; 齐一员;梁一员,十一班,领果毅、统远、立忠、建宁、陵锋、夷寇、祚德等七营,属
官名。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置,员一人,以朝官以上充任,为都水监副长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罢。官名。宋初置,为都水监的副主官。见“都水监”。
宋代三司内部机构,为盐铁七案之一,掌茶的专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