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汰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
官制用语。即解除不适于现职之官员的职务。《北齐书·文襄纪》: “(高澄)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
官名。 同“膳宰”。 一说即膳夫。 掌饮食膳羞。《国语· 周语中》: “宰不敢饩。”韦昭注: “宰,膳夫也。掌宾客之牢。”参见“膳宰”。
官名。清末置,为税务处内部分设各股的主官,北洋政府时期改称股长。
官署名。明朝北京大理寺的省称。因与南京大理寺相别,故名。
官名。西魏、北周地官府民部中大夫县正上士佐官,正二命。
官名。西夏元昊建国初期设置,掌边境关卡事务及和市。
官名。明洪武十六年(1383)置,为都察院副长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十七年升正三品。建文(1399—1402)中改御史大夫。成祖即位,复旧制。南京都察院亦置,无左职。佐都御史掌都察院事。
官名。北宋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置,为南外都水丞司长官。哲宗元祐五年(1090),令以三年为一任。徽宗宣和三年(1121)罢。南宋高宗绍兴九年(1139)复置,于应天府置司。十年,都水事
官名。西汉置,属王国郎中令。侍从王的左右,多以文学之士充任。《汉书·伍被传》记伍被“为淮南中郎,是时淮南王安好术学,折节下士,招致英隽以百数,被为冠首。久之,淮南王阴有邪谋,被数微谏”。
官署名。元武宗至大四年(1311),建大圣寿万安寺,置万安规运提点所,秩正五品。仁宗延祐二年(1315),升都总管府,秩正三品。后升寿福院,秩正二品。文宗天历二年 (1329) 降为总管府。
官名。又称“伞房掌盖”。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初设时称“掌伞总领”,二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增为三人。乾隆二十四年(1759)改是称。正六品。掌伞房事。凡皇帝御殿或祭祀行礼,则负责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