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监
①官署名。唐朝司农寺置,掌汤池、院宇修整与器物设施,以备供奉,附近先熟瓜果,以荐陵庙,有温泉汤监、庆善汤监、石门汤监等,各置监一员、丞一员,另有录事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长官,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①官署名。唐朝司农寺置,掌汤池、院宇修整与器物设施,以备供奉,附近先熟瓜果,以荐陵庙,有温泉汤监、庆善汤监、石门汤监等,各置监一员、丞一员,另有录事等。②官名。唐朝司农寺所领诸汤监长官,各置一员,从六品下。
官名。清末各官办铁路行政长官。品秩不等。光绪十七年(1891),筹筑关东铁路,始置,由直隶总督兼充。嗣后龙州等路亦置。掌司该路筹建事宜。
官名,即西域长史,详“西域长史”条。
“典签”别称。南朝权势极重。《南史·齐武帝诸子传》载当时人称: “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详见“典签”。南朝时典签的异称。见《宋书·松滋侯子房传》、《梁书·江革传》。
爵名。秦有大良造、少良造;大良造又称大上造,少良造又称少上造。《史记·商君列传》:“于是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索隐》:“即大上造也,秦之第十六爵名也。今云良造者,或后变其名耳。”参看《汉书·
官名。三国魏置,著作局属官,协助著作郎、佐著作郎修撰国史。晋朝因之。著作局改为省后,为著作省属官。南北朝沿置。南朝宋时,吴癸曾制历法。《宋书·律历志下》: “元嘉二十年(443),太祖使著作令史吴癸依
选官制度或称辟署、辟举。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汉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被辟除者经公府、州郡试用,再经荐举或察举,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北朝后
官署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饲养鹰狗,以备围猎。设管理事务三人,以王公、御前大臣、侍卫等官充任;协办事务兼“鹰上”统领二人(副都统一人,二等侍卫一人),正副头领各五人,笔帖式三人。所属有内外养狗处。内养
见“提点坑冶铸钱公事”。
即“兴圣宫南面行宫都部署司”。
臣下请求进见君上。《史记·范睢蔡泽列传》:“唯睢亦得谒,睢请为君见于张君。”